法制周報訊(通訊員 吳春艷)“真是后悔,不該為貪那點小利把自己的銀行卡租給別人,更不該把家人也拖下水?!?月13日,涉嫌幫助信息網(wǎng)絡犯罪的嫌疑人劉山(化名)和劉青(化名)在桂陽縣公安局執(zhí)法辦案區(qū)審訊室里懊悔地說。
劉山和劉青是親兄弟,均在郴州從事裝修工作。2020年7月,兄弟二人的朋友王松(化名)告訴他們出租銀行卡可獲固定月租,且介紹他人出租銀行卡還可以獲得介紹費。想著每個月能輕松賺外快,兄弟二人心動不已。雖心里猜測王松可能會用租來的銀行卡從事犯罪活動,但在王松的花言巧語及金錢的誘惑下,二人最終選擇鋌而走險。
兄弟二人每人辦了4張銀行卡,并將銀行卡、解碼器和綁定銀行卡的手機卡租給了王松,收到銀行卡的王松隨即按約定將租金轉(zhuǎn)給二人。為租到更多銀行卡,王松還趁機向二人拋出了高額介紹費的誘餌。嘗到甜頭的兄弟二人覺得王松介紹的賺錢活計靠譜,于是積極說服自己的姐姐、姐夫、表兄和朋友共4人辦理銀行卡并將銀行卡出租給王松。
9月12日,桂陽縣公安局龍?zhí)镀瓢竿粨絷牻?jīng)工作,發(fā)現(xiàn)劉山涉嫌幫助信息網(wǎng)絡犯罪,并于當天下午趕赴郴州將其抓獲。次日,劉青得知哥哥被抓的消息后,主動到龍?zhí)杜沙鏊栋缸允住?/span>
經(jīng)訊問,二人如實供述了出租銀行卡及介紹他人出租銀行卡獲利的犯罪事實。目前,嫌疑人劉山和劉青已被桂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,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。
警方提醒
根據(jù)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《關于辦理電信網(wǎng)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》,以下行為認定為電信網(wǎng)絡詐騙共同犯罪:
1、提供信用卡、資金支付結算賬戶、手機卡、通訊工具的;
2、非法獲取、出售、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;
3、制作、銷售、提供“木馬”程序和“釣魚軟件”等惡意程序的;
4、提供“偽基站”設備或相關服務的;
5、提供互聯(lián)網(wǎng)接入、服務器托管、網(wǎng)絡存儲、通訊傳輸?shù)燃夹g支持,或者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的;
6、在提供改號軟件、通話線路等技術服務時,發(fā)現(xiàn)主叫號碼被修改為國內(nèi)黨政機關、司法機關、公共服務部門號碼,或者境外用戶改為境內(nèi)號碼,仍提供服務的;
7、提供資金、場所、交通、生活保障等幫助的;
8、幫助轉(zhuǎn)移詐騙犯罪所得及其產(chǎn)生的收益,套現(xiàn)、取現(xiàn)的。
責編:李林俊
來源:桂陽縣公安局